
岳塘新闻网5月25日讯(通讯员:刘倩)3名男子与恶势力团伙成员朱某某合伙开养生馆,并约定该养生馆以朱某某名下的一个银行账户为运营账户,结果在案发后资金被控制,不但店没开成,投资款也未能及时退回。5月19日,岳塘法院审查了这起执行异议案件。退还了3名合伙人共计20余万元。
2018年3月卿某、彭某、曾某3人与朱某某拟合伙开办一养生馆,根据协议养生馆以朱某某名义开设的一个银行账户为运营账户,四人根据各自占股比例将投资款汇入该运营账户内。当年5月,养生馆还未实际运营,朱某某就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指定监视居住,名下的银行账号也被依法冻结。随后,卿某、彭某、曾某3人为避免经济损失的扩大,作出决定同朱某某退伙。后3人多次向相关部门申请退回各自的投资款,但均因朱某某犯罪而未能退还。在朱某某案件二审判决生效启动执行后,3人向岳塘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,请求退还3人的投资款共计20余万元。
收到执行异议申请后,承办法官仔细审查了3人提交的申请材料,并多次前往长沙市该运营账户的开户行了解情况,调取朱某某名下该账号的开户信息、交易流水信息。最终根据全部的证据认定朱某某名下该账户中的20余万元为3名异议申请人的合法财物,应予以退还。
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,岳塘法院结合审执工作将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实践活动落实到实处,在加大黑财清底工作的同时,依法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,让人民群众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和满足感,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。
责编:郭璇
来源:岳塘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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